为贯彻落实县“创文”“创卫”工作部署,迅速妥善处理墩塘养猪场污染问题,12月22日下午,水唇镇府联合县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墩塘村镇驻村干部及全体村干部共约60多人依法对墩塘小学旁的养猪场进行了查封。 据悉,12月19日,汕尾广播电视台对墩塘村养殖场污染环境的现象进行了曝光。随后,县、镇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镇环保、畜牧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在水唇镇府召开协调会研究整改方案。 12月21日,镇执法队对该养殖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落实整改。 由于该养殖场没有及时做出整改,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封。该养猪场负责人承诺会自行进行清理和拆除。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此类污染环境的行为,各养殖户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排污管道铺设、猪粪处理等设施建设,防止污染水源及群众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水唇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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