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圩镇街道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物的 通 告 新田府通【2016】12号 为贯彻落实县“三大环境”整治行动,营造我镇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圩镇街道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及物品:1、违规搭建的围墙、棚寮、货架、楼梯、铁皮及铁皮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2、违规占道摆卖摆放的商品、桌椅、餐具、摇摆车、遮雨棚、建筑材料等各项商品物品;3、违规种植在街道范围内的菜园、苗圃、果树、杂树等各项种植物;4、在街道乱悬挂、乱张贴的广告牌、彩旗、横幅、墙体广告等;5、其他违反或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自行拆除时间:2016年11月26日至2016年12月10日止。 三、拆除方式:由相关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