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年开采16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年开采16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2)项目地址:陆河县城新田镇横陇村委,中心坐标:东经:115°32′37″,北纬:23°8′15″。 (3)项目投资:1501.32万元。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内容:开采矿石体积量16万m3/a(实方量)。年产10~20mm、20~30mm两种规格碎石24万m3,副产0~10mm石粉8.4万m3。 项目开采区占地面积0.074km2;破碎站占地面积5453m2;机、汽修车间压占区域面积为590m2;简易加油站占区域面积为290m2;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为4472m2,排土场占面积约6.27万m2。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剥、运输、破碎等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经叠加本底值后,各敏感点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说明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评价结论 本矿山生产用水主要为湿式钻孔用水、破碎筛分降尘用水、工业场地降尘用水、设备清洗用水等。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本项目建设对项目周围居民饮用水源和灌溉用水影响很小。生活污水事故排放时对周边河流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评价结论 对采矿场各设备采取防护措施,主要包括设备独立隔间高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减震、固定噪声源、设置声屏障、减少同时运营的设备数量、设立绿化带等措施,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后,可有效减少边界噪声,使边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矿场剥离岩和开挖土方运至排土场,用于后期采坑填土复垦;废雷管等交由当地民爆器材公司代为处理和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来电、来信反馈意见;②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的环评简本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6.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 联系人:叶利涛 联系电话:13828900133 联系地址:陆河县新田镇寮前村 7.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系人:孙小姐 电话:020-83398930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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