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县1995年以前的行政建制 陆丰历史源远流长。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先民们就在如今的海陆丰沿海一带聚集生息,历夏、商、周至春秋战国为“南蛮”之地。在秦朝以前,陆丰属南越(广东、广西)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平南越,在岭南设郡县,陆丰属南海郡博罗县。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赵佗立南越,陆丰仍属博罗县地。
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界置东官郡,并析博罗县东置海丰县,陆丰属海丰县。南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陆丰属东莞郡海丰县。南陈后主祯明二年(588年)复东莞郡为东官郡,陆丰属东官郡海丰县。
隋文帝开皇十一年(591年),改东官郡为循州,陆丰属循州海丰县。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改循州为龙川郡,陆丰属龙川郡海丰县。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复龙川郡为循州,析海丰县东置安陆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安陆县撤销,复并入海丰县,陆丰属循州海丰县。唐中宗嗣圣元年(684年),改循州为雷乡郡,陆丰属雷乡郡海丰县。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雷乡郡为海丰郡,陆丰属海丰郡海丰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改海丰郡为循州,陆丰属循州海丰县。五代南汉大宝元年(958年),改循州为祯州,陆丰属祯州海丰县。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改祯州为惠州,陆丰隶属惠州海丰县。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把惠州改为博罗郡,郡治仍在惠州,陆丰属博罗郡海丰县。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复博罗郡为惠州,陆丰属惠州海丰县。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惠州升为路,陆丰隶属惠州路海丰县。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惠州路改府,陆丰属惠州府海丰县。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海丰县东部3都建置陆丰县,属惠州府。 民国3年(1914年),属潮循道。民国14年(1925年),属东江行政区。民国25年(1936年),属广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抗日战争胜利后,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属东江行政督察区。1953年1月,东江行政督察区撤销,陆丰改属粤东专区。1956年2月,改属惠阳专区。1958年12月,改属汕头专区。1983年9月,陆丰划归惠阳地区。
1988年1月,划惠阳地区海丰、陆丰两县设置地级市汕尾市,陆丰隶属汕尾市。 陆丰解放后行政区分 1949年冬,全县建立8个区、56乡、323个行政村。8个区分别是:第一区(附城区)、第二区(博美区)、第三区( 南塘区)、第四区( 碣石区)、第五区( 甲子区)、第六区( 大安区)、第七区(河田区)、第八区(北边区)。其中一区辖 东海镇、炎龙、潭西、河西、上英乡。二区辖博美、八万、桥冲、陂洋乡。三区辖南塘、古潭、 大坪乡。四区辖 碣石镇、碣北、湖东、金厢乡。五区辖 甲子镇、甲东、甲西、甲南、甲北乡。六区辖大安、 河口、 新田、西南。七区辖河田、上护、螺溪、南万、水东、 东坑乡。八区辖五云、上沙、护径乡。
1951年冬,土地改革开始,实行小乡制。将第一区划分为新一区( 东海)和新二区(潭西)。全县划分为9个区,原56个乡划分为201个乡。
1952年10月,全县划分为14个区和2个区级镇。14个区是:第一区(军潭区)、第二区(潭西区)、第三区(博美区)、第四区(陂沟区)、第五区( 南塘区)、第六区( 碣石区)、第七区(湖东区)、第八区(两城区)、第九区( 大安区)、第十区( 河口区)、第十一区(河田区)、第十二区(水唇区)、第十三区(下洞区)、第十四区(乌坎区);2个区级镇是: 东海镇、 甲子镇。
1956年撤销军潭、乌坎2个区,并为炎龙、河东、两城3个大乡。同时撤销陂沟、水唇2个区,分别并入博美、河田和下洞区。另增划 碣石镇。至此,陆丰有10个区、3个镇、3个大乡。全县实现 农业合作化后,建立982个初级社;3月,试办高级社。至12月底,建立369个高级农业社,同时实行小乡并大乡。
1957年冬,撤区并乡,全县分为29个大乡、3个镇。29个大乡是:炎龙、河西、大潭、 南塘、碣南、甲东、旱田、护径、南万、上砂、两城、东崎、八万、乌石、碣北、甲西、 河口、河田、 东坑、五云、两阳、博美、陂洋、湖东、金厢、大安、 新田、螺溪、水塘。3个镇是 东海、 碣石、 甲子。
1958年初,撤销湖东大乡为 湖东镇。
人民公社建制期
1958年10月1日,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28个大乡和4个镇合并组成16个人民公社,辖设263个大队。
1959年对人民公社进行调整,全县分为22个人民公社,分别为:炎龙、潭西、博美、八万、陂洋、南塘、湖东、碣石、碣北、碣南、甲子、甲西、甲东、大安、河口、河田、螺溪、南万、水东、五云、上砂、乌坎、东海。
1961年增设新田、旱田、东崎、河西4个公社,全县为26个公社。
1962年撤销河西公社,全县25个公社。
1965年五云、上砂公社划归揭西县、东崎公社并入潭西公社,旱田公社并入大安公社、新田公社并入河口公社。全县有东海、炎龙、乌坎、潭西、博美、八万、陂洋、南塘、碣北、碣石、湖东、甲子、甲东、甲西、大安、河口、河田、螺溪、南万、水东20个公社。
1966年增设上英、新田2个公社。
1969年增设河西公社。
1972年撤销乌坎公社,建立金厢公社。
1973年增设桥冲公社,全县有24公社。
1974年增设东坑、上护、西南3个公社,全县为27个公社。
1975年增设东桥公社。1983年12月,撤销东桥公社 区、镇建制期 1983年12月,根据中央有关政社分开的批示精神,撤销公社建制中,以原有的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实行政社分开,将全县27个公社改为23个区和4个区级镇。23个区为:水东、东坑、南万、螺溪、河田、上护、新田、河口、大安、西南、河西、潭西、上英、金厢、炎龙、博美、桥冲、八万、陂洋、南塘、碣北、甲西、甲东。4个区级镇为:东海、碣石、甲子、湖东。期间,把23个区辖大队调整为203个小乡(镇)。
乡(镇)建制时期
1987年4月,全面实行撤区建乡(镇),全县23个区级镇改为7个乡、20个镇。7个乡为:南万、东坑、西南、上英、桥冲、碣北、甲西。20个镇为:水唇、螺溪、河田、上护、河口、新田、大安、河西、潭西、东海、金厢、城东、博美,八万、陂洋、南塘、湖东、碣石、甲子、甲东。原小乡(镇)改为村(居)民委员会。
1988年1月,划惠阳地区海丰、陆丰两县设置地级市汕尾市,陆丰隶属汕尾市。 1988年1月,划出河田、新田、河口、上护、螺溪、南万、东坑、水唇8个乡镇建陆河县。 1995年1月19日批准撤销陆丰县,设立陆丰市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