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年开采16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陆河县城210°37′方向,平距约21.66km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2′37″,北纬:23°8′15″,属陆河县新田镇管辖。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年开采16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设项目概要:项目石场开采对象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分层采剥法,建设规模为开采矿石体积为16万m3/a(实方量)。可年产规格碎石24万m3,副产石粉8.4万m3。矿区面积:0.074平方公里,估算总投资1501.3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开采、粉碎、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爆破时产生的废气、生产固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后,可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广东省陆河县新田镇横陇村委寮前石场 联系人:叶利涛 联系电话:13828900133 联系地址:陆河县新田镇寮前村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系人:孙小姐 电话:020-83398930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筛选评价因子、环境敏感点→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社会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预测、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可行性。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建设期、运营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事故风险等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措施为重点,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及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做出论述,提出合理、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充分保证公众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3)提出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具体形式、起止时间 1、调查范围:评价区域内,与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关的地区,包括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企业、学校及地区各级主管机构。 2、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3、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网站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张贴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项目所在地将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