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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判处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施王祥有期徒刑十四年。2014年3月7日,陆丰市纪委决定给予施王祥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广东省纪委深度剖析了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施王祥违纪违法案。
2012年7月,汕尾市纪委将群众反映施王祥截留贪污种粮补贴款、征地补偿款和中山帮扶资金等问题转交陆丰市纪委查处。
经查,发现施王祥在担任梧厝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梧厝村委会2002年至2012年集体资金合计391300元。其中,涉嫌贪污2002年至2007年账外征地补偿款110400元,2006年至2012年部分农户种粮补贴款280900元。
2012年9月15日,陆丰市纪委对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予以立案。2013年2月5日,南塘镇党委会免去其梧厝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3年12月26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判处施王祥有期徒刑十四年。2014年3月7日,陆丰市纪委决定给予施王祥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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