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2014年底,汕尾市陆河县第二运输公司(简称,陆河二运)改制,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转让陆河二运,其做法涉嫌贱卖国有资产。实际出资人(29名车主)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呢? 陆河二运与29名车主“联营”,29名车主却遭遇“净身出户”,国有企业“甩包袱”。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下,29名车主享有对陆河二运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然而,国有企业陆河二运“以强欺弱”抛开实际投资人,没有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擅自将国有联营资产进行转让,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目前,陆河二运各车辆的实际经营人(29名车主)就陆河二运、陆河县人民政府、广东粤运交通运输股份公司三方协商转让陆河二运公司事宜提出异议。 陆河二运是一个“空壳”公司,其名下的主要财产就是29名车主出资购买的全部营运车辆。29名车主是陆河二运主要出资人。 29名车主认为,陆河二运这次改制存在不合理,没有考虑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改制。 车主们相对满意的改制操作是,收购部分个体经营户的车辆,由公司统一经营或对原挂靠公司经营的车辆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公司经营。例如,广州市安某发展公司将原来挂靠公司的经营的车辆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公司化经营。 殊不知,29名车主向陆河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反映得不到认可。事实上,陆河二运借用其强势身份,非法剥夺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擅自转让产权,涉嫌贱卖国有资产。 陆河二运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而是挂靠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29名车主出资的联营企业。陆河二运名下的主要财产就是29名车主出资购买的全部营运车辆。 陆河二运于1988年根据陆河县政府办(1988)60号批复成立,仅有5万元注册资金,批复陆河二运是县交通局属下的全民所有制预算外企业。1992年,根据“归口管理”通知要求,29名车主挂靠已拥有个体营运客车陆河二运名下。 29名车主在陆河二运进行汽车运输经营,均以陆河二运名义购买车辆、有偿使用线路牌和营运证等,所需的费用全部用车主支付。1992年以来,有偿使用线路牌延续使用至今。 2002年,陆河二运变更注册资金登记,将其中陆河二运名下而由29名车主出资购买的车辆进行评估,作为主要新增注册资金的实物出资,将原来的5万元注册资金变更登记为1505万元。截至目前为止,陆河二运名下由29名车主出资购买的运营车辆共有66辆,估算价值5100万元。 陆河二运的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与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符。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显示,陆河二运认缴的货币出资为1505万元,实际出资额0元。 广东省交通厅颁发陆河二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显示,陆河二运的经济性质为“联营”,注册资金为1505万元。 29名车主是陆河二运的实际出资人,而陆河二运改制操作没有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擅自转让企业的处理程序严重违法,涉嫌贱卖国有资产,极可能存在官商勾结情形。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切实维护与国有企业联营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29名车主已联名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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