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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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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0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
              省教育厅下发了紧急通知,国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据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不能提供其父母计划生育证件等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回应,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入学和计生证明不能挂钩。“我们省内统一要求不能把计生证明和入学挂钩。”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树生说,家长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可以进行相应处罚,与新生入学的问题可以分开来讨论。 罗伟其说,如果发现因设置门槛再进行权力寻租腐败的现象,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


[摘要]昨日,广州、惠州、韶关、梅州、阳江、湛江、揭阳、汕尾等8市教育局回应,入学与计生证明不挂钩,不强制要求提供计生证明。



统筹:

南都记者 薛冰妮

采写:南都记者 贺蓓 万蜜 熊晓艳 梁艳燕 庄树雄 徐龙晨 蔡雯 薛冰妮 实习生 刘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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