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当交通事故发生时,系好安全带和正确佩戴的安全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将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因此安全带和安全头盔对于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此,汕尾交警向全市人民提出倡议: 一、将安全带视为生命带“时时系好”。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 二、戴牢“安全盔”。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 三、将载人规定“常谨记”。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 四、亲友“多提示”。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前后都要系好安全带,并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单位“管好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汽车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汕尾交警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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