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晚,汕尾市交警支队联合市区交警大队进行全市统一清查行动,主要针对酒驾、无牌无证驾驶、违停、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行动过程中,在汕尾市二马路微波楼附近,一名骑黄色电动车的女子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看到执法民警后才随手想戴上携带的头盔。当民警依法让其配合工作时,女子情绪激动,极不配合,并且大喊大叫,引来众多街坊驻足观望。最后,在现场民警的悉心教育和其家属的劝导下,该女车主接受了交警的处罚,并由其家属带回家。 现场视频 不戴头盔被查扣车辆后,将面临罚款+教育学习+考试
为创建汕尾文明城市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从今年6月份开始,汕尾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持续加大力度整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普遍摩托车驾乘人员能自觉戴上头盔出行,小部分市民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头盔驾车出行,甚至还有带了头盔却不戴的情况。为此,从2017年9月5日开始,交警部门进一步针对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同时坚持现场整治与宣传教育并重。汕尾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者采取惩罚与教育并重的方式,查扣车辆后,车主不但面临罚款,还需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 头盔,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摩托车俗称“皮包铁”,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时戴安全头盔,目的是当受到冲击时,头盔能保护驾驶或乘坐人员的头部,阻止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乃至挽救驾驶或乘坐人员的生命。 不戴头盔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须戴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的处罚。 根据汕尾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交警部门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学生的,抄告市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能否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申领摩托车驾驶人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