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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警务妨碍执法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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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惠州
日前,海丰一名公安人员因妨碍执法,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经查,今年5月16日,海丰工商部门在余某某姐姐的门店开展查处非法经营拼装摩托车行动。余某某得知其姐非法经营的10部拼装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查扣后,即坐上其中一部已被查扣并贴上标签的摩托车上,执法人员发现后上前劝解其离开,余不听劝解反而与执法人员发生了争执。期间,余大声叫嚷被执法人员推打,并用手机拍摄执法人员制服上的执法编码,拨打12315投诉。当天下午5时许,余又前往城东派出所报警,称其被工商执法人员推打。5月18日上午10时许,余到海丰工商局要求对其在5月16日被工商执法人员推打的事情作出答复,在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余拨打市工商局3314002的电话进行投诉。由于受到余的干扰,海丰工商执法人员查处销售非法拼装摩托车经营点的现场笔录均转移到县工商经检大队办公室办理。
  余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明知其姐经营拼装摩托车是违法经营行为不但没有制止,而且当众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引起群众围观,妨碍公务执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5月24日,海丰县纪委对余某某予以立案调查。5月31日该县公安局对余作出停止执行职务60天的决定。5月27日,经报市纪委同意,对余实施“两规”措施,5月29日,市纪委解除 “两规”措施。7月26日,海丰纪委监察局给予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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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深圳
这下可不官官相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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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1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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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9: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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