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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严厉打击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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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11: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惠州
近段时间,我镇新东村出现人为破坏自来水管道的情况,新东村委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采取报警处理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东坑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取证,3月9日,东坑镇派出所依法将相关人员彭某波传唤到所接受询问。经审讯,违法嫌疑人彭某波对其多次恶意损坏自来水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彭某波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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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9b0a0e428161d2556a946e18704b.png 近年来,我镇不断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与此同时,损坏公共设施的事件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东坑形象。下来,我镇将加大对人为恶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巡查力度,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并结合全镇范围内的监控探头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体系,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姑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积极制止和举报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打造美好幸福家园。

法律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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