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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户店铺经营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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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7 22: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湖南
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户店铺经营秩序的通告(新田府通〔2023〕2号)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范城镇管理秩序,给全镇人民群众营造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门店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三、各商家、经营户要严格按照《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门店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及废弃物,并督促门店及周边区域车辆车主有序停车;四、对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的,按《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按《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六、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查封、扣押。特此通告
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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