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陆高速水唇段迁坟通告
全镇广大群众: 在广大村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华陆高速公路水唇段征地红线内所涉及地坟及金斗已初步完成清点登记,并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陆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计算出补偿金额,现通知地坟及金斗所属村民于近日至现场对所属坟墓及金斗编号进行确认,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签名确认,如有漏登,请及时与镇、村工作人员联系。 各位村民必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征地红线内的坟墓迁移,逾期未及时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并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安置。 镇征地工作组联系电话: 罗志雄:13680941555(661555) 范振杭:13719599923(6323) 高塘村联系电话: 罗方筐:13680967161(617161) 黄塘村联系电话: 罗东科:13828909833(63833)) 万山村联系电话: 刘汉华:13692999066(63066) 下社村联系电话: 丘坤上:13922696693(636693) 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华陆高速水唇段房屋拆迁通告华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经国家立项批准,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需征收拆迁位于水唇镇万山村委甲万自然村5户村民的房屋,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华陆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5座房屋(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 三、拆迁要求 位于拆迁范围内的各户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到镇拆迁工作组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登记,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的,以镇详查登记的房屋类别与面积数量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实施拆迁的,除应补偿的拆迁款外,县、镇将给予拆迁奖励;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实施拆迁的,由第三方评估公司按程序进行评估,按评估认定价给予补偿;拒不接受补偿的,由县、镇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如阻碍拆迁施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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