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凡提 于 2016-6-5 13:45 编辑
这是一则真实的教育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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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6岁,是某幼儿园大班的一名小朋友。
一天上午,开饭时,幼儿园的李老师去取饭。 当李老师手端热汤走进教室时,小禾不知什么原因,正好向门外跑,迎面和李老师相撞! 李老师被撞,慌忙中盆一歪,热汤撒下来。 汤撒在小禾的身上,虽然冬天穿的衣服挺厚,但是,小禾还是痛的大哭起来。 李老师看到情况不好,慌忙和一位幼儿园的领导一起,带到小禾赶到附近一所大学医院的急诊科。 经诊断,小禾前胸、后背部可见烫伤创面,创面起大小不等水泡。 小禾在医院住了半年。 因为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小禾的父母幼儿园告诉上法庭。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二审判定:认幼儿园作为侵权方存在不可推卸的教育、管理职责,向小禾赔偿治疗等相关费用5万元,后续治疗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合计13万元。
网络配图 作为教育机构,时刻要绷紧儿童安全这根弦!对于儿童,做为无行为能力人,他们不知道一些事情发生之后的严重后果,这些安全事故,有时会留一下一生的创伤。本故事中的小禾,是一名孩童,正是天真烂漫之时,她不能预测,这种伤害,影响到美观,长大时再多的物质补偿也无法弥补创伤带来的心灵的阴影。作为教师,受家长托付,工作时一定慎之再慎,以防不测。安全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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