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9932|回复: 1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至新田道路工程的迁坟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1 1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至新田道路工程的迁坟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5〕14号为推进陆河县河口至新田道路工程建设,现将陆河县河口至新田道路工程迁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省道S335线陆河县河口至新田段改建工程二、迁坟的四至范围:东至河口上坝桥;西至新田镇人民政府;南、北以原S335公路两旁100米范围(详见红线图)。三、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2012〕53号)执行。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迁移的范围内的坟墓应在2015年12月28日前由墓主自行迁移完成。五、凡在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河口镇人民政府和新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迁移坟墓手续并自行迁移完毕。对逾期不进行迁移的坟墓作无坟主处理,由殡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清理。六、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的迁坟通告》(陆河府通〔2015〕1号)的规定,凡未进行迁移完成的坟墓,按本通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迁移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作无坟主处理,由殡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清理。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并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河口镇联系人:谢建欢;联系电话:0660-5599146  13902680777 新田镇联系人:丘胜常;联系电话:0660-5578001  13411078315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8日
0133dafa2cfd76c37e1285a9c6bfe08c.jpg


发表于 2016-1-4 2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东莞
为什么2015年征地用2012年标准执行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小黑屋|网站地图|陆河互动 ( 粤公网备案:44152302000007

GMT+8, 2025-2-13 09:39 , Processed in 0.42554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