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陆丰县第一次行政会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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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组整理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官其兰出任陆丰县长,于同年十一月二日至四日,召开了陆丰县第一次行政会议。其会议概况如下。
一、呈报省民、财两厅之呈电及复电
(一)呈电:
广东分呈民政厅长林、财政厅长区钧鉴:窃职定于十一月东日(一日)补行宣誓就职典礼,业经呈报在案,届时乞派员莅县监誓,又定于冬日(二日)开全县行政会议,约需经费二百元,恳准在地方款项下实报实销,当否?乞电示遵。陆丰县长官其兰呈哿印
(二)复电
汕尾分局转陆丰官县长,览东密哿电悉,已电派海丰郑(里镇)县长届时前往监誓,至该县行政会议经费,准予在地方款项下据实报销,仰即知照。厅长林养印
二、储丰县第一次行政会议组织大纲
第一条:本县为推行三年施政计划及讨论应兴应革事宜起见,召集全县行政会议
第二条:本会议以下列各项人员组织之
(一)县长,秘书及各科局长员.
(二)编练处正副主任及各中队长
(三)县党部、县参议会及商会暨各团体机关代表
(四)各公安分局长及分驻所巡官
(五)各区正副区长
(六)各中学校长及附城各小学校长
(七)另聘专门委员若干名。
第三条、本会议以县长为主席。
第四条、本会议借中学(龙山)大礼堂为会场。
笫五条、本会议定予十一月二日起至四日止。
第六条、本会议提案至迟须予开会前三日送到县政府筹备处,以便汇齐整理编列议程。如有临时动议,须有会员五人以上之附议,经主席认可,始得成为正式议案。
第七条、本会出席会员至迟须于开会前一日到县政府筹备处报到,以便编列席次。
第八条、本会议各种议案先交下列各组审查后提出大会讨论。
(一)财政组
(二)教育组
(三)建设组
(四)公安组
(五)警卫组
(六)自治组
(七)特别组
各组长由编练处副主任及各科局长分任,组员由主席就会员中指派之。
第九条、本会议议事规则另定之。
第十条、本会议一切筹备事宜由县政府派员组织筹备处办理,其章程另定之。
第十一条、各区出席会员往返川资由各该机关自筹,唯会期间内膳宿由筹备处招待之。
第十二条、本大会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政府临时修正之
三、出席这次行政会议人员名单:
县党部:陈国材(常务委员)、马空群(监委)
县参议会:林国宣(议长)、马柳庭(副议长)、叶伟圆(副议长)、许炳章、林振光、林岳、林鹤鸣、周玉阶、余少先、徐锡祺
县政府:官其兰(县长)、谢月飘、姜笃周、吴秉亮
县编练处:彭永源、梁休如、丘佩成
县商会:黄云翮、马斯作、林寿山
县筑路会:黄菽衡、罗士衡、彭友三
第一中学校:刘焕文(省参议员兼一中校长)、马斯臧、彭曜文
第二中学校:彭元宇、罗少舟、罗壁臣
第一小学校:邹瑞扬、蔡凤英
第二小学校:吴家文、黄少琼
第三小学校:陈惕三、林佩莲
第四小学校;邹懿南
旅东学校:彭慎基
女子小学校:陈葆慈、陈佩琼、鄞惠琼
各区公所:陈国琮(标)傅子南、李学湊、王文蓉、刘振光、陈树模、吴继刚、张得资、柯炳章、蔡业昌、张宗禄、许友初、孔祥斐、彭靖洲、李伟民、叶质之、叶竹村、郑国光、朱海筹、彭子明、庄汉才、林菊农、林鼎周、黄仁夫、吴展鹏、林觉危、林想(扫)非林慕韩、庄兆棠、洪雪升、吴作琴、张振东、刘新(乾)初卓年平(平年)
警卫队经费管理委员会:谢荣业、朱靖邦
合作社指导员:庄照亚
养成所:王感卿、肖景雄
警卫队:徐星、何耀祥、黎健
各公安分局:李敏求、黄季通、曾丽常、官种庭、黄实祥、叶应侯、吴其寿、向玉泉
电话局:周涤尘、邓钜
财政局:王壁坚、余汝翰
教育局:王煊林、曾秉生、曾汝明、陈适生
县公安局:何世岳
建设局:黄励经
四、县行政会议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会议主席:官其兰(县长)
会议秘书:林国宣(县参议会议长)、陈国材(国民党县党部常委)、姜笃周(县公安局长)、刘焕文(广东省参议员兼一中校长)、叶伟园(县参议会副议长)、马柳庭(县参议会副议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