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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广东深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报道:从本月1日起至9月30日,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相关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向用人单位领取150元高温津贴,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可获得6.9元。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在6月至10月期间,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用人单位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汕头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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