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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春耕十条”出台,今年有这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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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5 18: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中山
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陆河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3月4日,《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下称“春耕十条”)出台。相对于2021年,今年的“春耕十条”有了众多新变化。在奖补水稻种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财政投入更大。根据今年的“春耕十条”,陆河县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种植,对连片种植水稻5亩以上(含5亩)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200元;对发动农户整合耕地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或专业合作社,连片种植水稻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300元。在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方面,今年的“春耕十条”更加具体:“各镇要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排查,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农业生产用水难问题;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农资金435万元,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统筹安排农业应急救灾资金60万元,用于易受旱区域生产条件保障和种子、肥料购置。”新的“春耕十条”提出“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行动”,明确提出,各镇要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租赁流转等硬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原承包户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统筹安排耕作,确保耕地不撂荒。对于农村土地交易行为,新的“春耕十条”做出了更详细的部署:规范农村土地交易行为,发挥农村资产交易平台作用,提升土地流转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耕地位置互换、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复耕复种,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除此之外,2022年的“春耕十条”还提出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性扶持力度、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农机购机补贴、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构建产销对接联结机制和建立督查及惩戒制度,以此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陆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3年来,陆河县每年的“春耕十条”主题都不一样,2020年为“抗疫情,保春耕”,2021年为“促春耕,保供应”,今年的主题是“抓春耕,防撂荒”。通过“春耕十条”再配套相关的工作方案,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记者】郭杨阳 南小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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