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有什么后果?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老赖”不能当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买房受限、总公司失信影响注册分公司、影响招投标、险失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企业贷款受阻、注册新公司受限、法定代表人出国受阻、无法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以下情形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因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不正当竞争行为3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7、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残的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发布虚假广告2年内3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8、因商标侵权5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对失信企业的惩罚 1、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除允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允许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4、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5、不予认定著名商标; 6、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7、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法院采用具有执行联动效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
2、限制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3、限制在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
4、限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5、限制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6、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
7、限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8、限制发行公司债券。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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