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文明联创,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打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重塑汕尾良好形象。根据汕尾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对各级各单位开展测评排名和媒体曝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创文〔2016〕2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激励方案〉的通知》(汕创文办〔2017〕21号)的要求,市创文办于2017年5月开始分为两个组别(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心城区测评范围的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为一组〔以下简称为第一组〕,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为一组〔以下简称为第二组〕)对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等6个县(市、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等62个镇街(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北山村等 62个村(社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第十二次测评排名。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
二、镇街(场) 1、第一组 2、第二组
三、村(社区) 1、第一组 2、第二组
汕尾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来源:陆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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