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规范我县生猪屠宰管理,推动我县生猪饲养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和《汕尾市肉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县政府决定实行全县生猪屠宰管理改革。改革后,各镇食品站自主经营,统一收购、集中检疫、机械屠宰、统一批发。 只有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改革,才能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改革后,政府监管部门在三个环节实行检疫,分别是收购环节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坚决执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特别是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淘汰的公猪、母猪、僵猪、残猪等流入市场,从根本上解决食肉安全问题。 只有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改革,才能保障养猪户的合法权益。改革后,食品站优先收购本地生猪,收购价不低于周边地区,不会出现短斤少两、压价坑农现象,切实保护本地养猪户利益。 只有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改革,才能维护好市场秩序。改革前,一些肉商走漏税收、私屠滥宰、经营病害猪肉,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只有实行改革,才能实现全县猪肉经营户的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挂牌指导价、开设示范摊档,确保价格合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 只有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改革,才能减少引发的环境污染。当前各镇屠宰场都在居民区附近,每天屠宰导致的吵音和水体污染严重,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很大。实行定点机械屠宰后,各镇、村不再受生猪屠宰污染的影响。 但是,改革触动了极少数肉品批发商(猪贩)的利益,他们为了阻止改革,继续牟取非法利润,组织部分售肉员罢市,并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大肆制造谣言,攻击这次改革,企图蒙骗群众。 为此,希望广大群众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食品安全,保障正常的市场秩序,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大力支持这次改革,共同促进改革的圆满成功! 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陆河县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
附:陆河县畜牧兽医局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二、我局派驻河城肉联厂的检疫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并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后依法上岗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我局检疫员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即产地检疫——宰前检疫——肉品检疫,合格后加盖检疫印章。 四、经我局检疫合格后的猪肉方同意肉联厂进入下一经营环节,确保出厂时的猪肉为放心肉。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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